一、产假总天数计算逻辑(多条件叠加,无重复计算)产假总天数 = 全国基础产假 + 地方奖励假 + 剖腹产/难产附加假 + 多胎附加假 + 晚育假 + 育儿假 + 特殊行业附加假
全国基础产假:98天(全国法定统一,无地域差异)地方奖励假:50-267天(各省单独规定,随所在地区自动匹配)剖腹产/难产附加假:顺产无,剖腹产/难产+15天(全国统一)多胎附加假:单胎无,每多1胎+15天(双胞胎+15天,三胎及以上+30天)晚育假:女方≥24周岁生育可领,0-30天(仅黑龙江/河南/陕西/新疆等省份有,随地区匹配)育儿假:申领则添加,5-30天(各省单独规定,随所在地区自动匹配)特殊行业附加假:普通行业无,医护/教育行业+5天,其他特殊行业+3天二、产假起止时间计算逻辑(支持两种计算方式,用户可自选)默认方式(全国标准):包含生产当天 → 结束日期 = 生产当天 + 总天数 - 1天可选方式:从生产次日开始 → 结束日期 = 生产当天 + 总天数通用规则:计算结果含周末/法定节假日,不顺延(符合全国社保部门核定标准)三、生育津贴计算逻辑(分省份折算,精准匹配地方政策)生育津贴预估金额 = 日津贴金额 × 产假总天数 × 生育保险缴费折算比例
日津贴金额 = 社保缴费基数 ÷ 当地津贴折算天数(全国分三类折算规则)
社保缴费基数:用户自行输入,系统会校验是否在当地参考范围内并给出提示当地津贴折算天数(分三类,随社保缴纳地自动匹配): 第一类(北京/上海):按固定30天/月折算(不区分当月实际天数)第二类(全国多数省份):按月均21.75个工作日折算(全国通用劳动计薪标准)第三类(西藏/新疆):按生产当月自然天数折算(随生产日期动态变化)生育保险缴费折算比例:缴满12个月按100%(全额),未缴满按80%(全国统一折算)特殊规则:若计算出的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四、其他核心计算规则所有附加假均为可选/条件触发,未满足条件则自动不计入(无默认叠加)社保缴纳地可与实际所在地区不一致,津贴计算仅随社保缴纳地规则匹配所有金额计算均保留2位小数,符合人民币金额展示规范日期计算均基于公历日期(YYYY-MM-DD),自动校验日期有效性,无效日期无法触发计算